TAIDA太達蓄電池6-FM-200 12V200AH/20HR 參數及型號 技術規格
| 更新時間 2024-11-04 07:06: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品牌 TAIDA太達 型號 6-FM-200 類型 鉛酸蓄電池免維護 聯系電話 15552529528 聯系手機 15552529528 聯系人 任勇 立即詢價 |
TAIDA太達蓄電池6-FM-200 12V200AH/20HR 參數及型號 技術規格
達TAIDA蓄電池主要應用
-UPS應用-應急照明-信號-安全及報警系統-輕型牽引應用-野營和帆船
☆12V整體式電池☆為15分鐘到20小時放電而進行的優化設計☆10年的設計壽命☆便于安裝在電池柜或電池架上
☆無溢出☆FOV級阻燃塑料外殼☆VRLA AGM電池技術和內部氣體在復合效率達99%
☆免維護無需加水☆對于航空/海洋/鐵路/公路運輸均無危害☆可循環使用
太達TAIDA蓄電池型號與參數列表
電池型號電壓
v
10h率
容量Ah
長
mm
寬
mm
高
mm
總高
mm
端子類型6-FM-2412242QT66-GFM-4012400QT66-GFM-501250260133200200TT66-GFM-651265350166174174QT96-GFM-701270260168209227QT96-GFM-801280355168175175QT96-GFM-901290328172214243QT96-GFM-100-112100406174208238QT116-GFM-100-212100330174215245QT96-GFM-12012120406174208238QT116-GFM-170240240QT96-GFM-20012200522240218244QT96-GFM-25012250520269220245QT9蓄電池使用環境:⑴避免將電池與金屬容器直接接觸,應采用防酸和阻熱材料,否則會引起冒煙或燃燒。
⑵使用的充電器在的條件下充電,否則可能會引起電池過熱、放氣、泄露、燃燒或破裂。
⑶不要將電池安裝在密封的設備里,否則可能會使設備浦破裂。
⑷將電池使用在醫護設備中時,請安裝主電源外的后備電源,否則主電源失效會引起傷害。
⑸將電池放在遠離能產生火花設備的地方,否則火花可能會引起電池冒煙或破裂。
⑹不要將電池放在熱源附近(如變壓器),否則會引起電池過熱、泄漏、燃燒或破裂。
⑺應用中電池數目超過一只時,請確保電池間連接無誤,且與充電器或負載連接無誤,否則會引起電池破裂、燃燒或電池損害,某些情況下還會傷人。
⑻特別注意別讓電池砸在腳上。
⑼電池的使用范圍如下。超出此范圍可能會引起電池損害。
電池的正常操作范圍為:(25℃)
電池放電后(裝在設備中):到(-15℃到50℃)
充電后:到(0℃到40℃)
儲存中:到(-15℃到40℃)
⑽不要將裝在機車上的電池放在高溫下、直射陽光中、火爐或火前,否則可能會造成電池泄漏、起火或破裂。
⑾不要在充滿灰塵的地方使用電池,可能會引起電池短路。在多塵環境中使用電池時,應定期檢查電池
GFM-1002100QT11GFM-20022006TO21016GFM-30023006TO21016GFM-4002400211176330366TO41016GFM-5002500241172330366TO41016GFM-6002600301175330366TO41016GFM-8002800410175330366TO81016GFM-100021000475175330366TO81016GFM-120021200480175330366TO81016GFM-1351342378TO161016GFM-200022000491351344383TO161016GFM-300023000712353341382TO3210166GFM-601260240200202210TO6106GFM-240218244QT9GFM-02205227QT11
蓄電池使用與注意事項:
⒈蓄電池荷電出廠,從出廠到安裝使用,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,若時間較長,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。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,在恒壓2.27V/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。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~2年,在恒壓2.33V/只條件下充電5天。
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,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.25~2.30V,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,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。
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,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.20V,如單體電壓低于2.20V,則需進行均衡充電。均衡充電的方法為:充電電壓2.35V/只,充電時間12小時。
⒋蓄電池循環使用時,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。充電電壓為2.35~2.45V/只,大電流不大于0.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:先用不大于上述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,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.35~2.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.35~2.45V恒壓充電,直到充電結束。
⒌電池循環使用時充電*的標志: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,其充足電的標志,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:
⑴充電時間18~24小時(非深放電時間可短)。
⑵充電末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。
⑶恒壓2.35~2.45V充電的電壓值,是環境溫度為25℃的規定值。當環境溫度高于25℃時,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,防止造成過充電。當環境溫度低于25℃時,充電電壓應提高,以防止充電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℃每個單體增減0.005V。
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,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,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。
⒎電池使用時,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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